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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按照安排部署开展林业工作:

()贯彻执行《森林法》以及发展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拟定有关林业政策,组织起草与林业有关的地方性政府规范性文件,并研究、拟定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;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;指导全区林业经济体制改革。折叠

()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、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建设,对国有采育场、乡镇集体林场、采购站实行宏观管理。

()依照有法律、法规、协调、指导、检查督促全区城乡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。

()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、设计、动态监测管理工作;依法对森林资源进行监督监测管理,负责监督管理森林资源采伐限额、木材运输和加工利用;依据《森林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管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;主管森林资产评估,监督山地综合开发利用。

()依照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和《植物检疫条例》负责全区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,主管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,负责国家、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标本出境诉预审或报批;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的宏观管理。

()指导区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,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;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、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。

()受区政府委托归口协调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、区山林权纠纷调处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。

()组织制定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,对竹业生产及加工、林产化工、森林旅游、木本药材、竹业、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。负责组织申报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材指导性计划;规划指导竹木及林产品市场建设;协调管理竹木和林产品经销。

()制订全区竹业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计划,推广科学经营管理和科技培训工作,负责竹资源培育、护笋养竹、资源评估、笋竹加工行业监督管理及"金、费"征收执行情况落实检查,加强竹政管理,做好毛竹采伐审核、伐前伐后竹林验收检查、外运证的审核、限额核销登记工作,竹业投资回收工作,协助竹协、区政府办开展竹业政策和经营方面的调研,提供信息,制定可行性决策依据。

()贯彻执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,组织检查监督全区林业财务工作,加强对林业专业资金管理,监督全区林业金费票据的使用管理,监督全区林业金费的征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,监督区级国有林业资产、指导林业基金管理站工作。

(十一)制定林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。

(十二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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